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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晟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徐英华进行失信记分的通报
编辑:admin点击量:107发布时间:2022-04-20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办〔2021〕6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经核查和你公司自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环评工程师信息不线、注册环评工程师徐英华存在“挂靠”行为。
2022年3月24日,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告知,申辩陈诉期限内未收到相关申诉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392FA0L)及环评工程师徐英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3)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8分。
你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徐英华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